校园欺凌刑事规制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杨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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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持续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它可能涉及明确的财产侵权和人身伤害犯罪,以及隐含的精神损害和信息网络犯罪。在刑事诉讼实施程序和刑法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诸如谦抑在司法干预程序中的强大性质、证明力证据的缺陷以及对欺凌行为定罪和判刑的困难。因此,校园欺凌刑法需要以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的联系为基础,以“教育和缓刑”为手段,加强对为中心的防控。在具体治理对策方面,可以借鉴调适“精神损害”的定罪量刑原则,反思借鉴“恶意年龄补充”原则,获得检察机关在程序法与实体法联系中的指导作用,深化刑事执行机制的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