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争议解决规则的检视与因应——以广东省10地级市为样本

作者: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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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纠纷的解决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运行效果和国家治理能力的评价结果。自2004年以来,广东省10多个地级市先后制定并公布了行政执法纠纷协调办法,以及需要如何评价实施效果,为建立该办法提供技术和先验支持,今后改革和废除行政执法纠纷协调措施。通过对10个地级市行政执法纠纷协调规则的比较和调查,发现部分地级市的行政执法纠纷协调规定面临失效。分析行政执行纠纷协调机制悄然退出背后的原因。政府支离破碎、行政逐级承包是其治理的原因,程序复杂、缺乏相对参与和监督是其运行的原因,体制改革导致的权力行使乏力是其运行的机制原因。树立行政一体化的总体理念,构建执法责任豁免制度,嵌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应对执法纠纷的困境。优化协调步骤,增加行政相对人参与监督机制和中止程序,解决协调方式的程序困境。提出调整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率先提出协调意见,以行政协调方式取代行政执法纠纷协调方式的现实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