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市场反垄断视角下的看门人制度
作者: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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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反垄断在数字市场中面临着确定市场主导地位、界定相关市场范围和审查数字运营商集中度的困难。由于反垄断的辅助性法律,如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在处理数字反垄断领域的法律应用方面也存在困难。从最新进展在国外数字反垄断治理中的角度来看,必要设施规则、滥用支配地位规则和跨市场竞争滥用影响力规则都有各自的应用领域和条件,这对应对数字市场中的反垄断治理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规制,方式上与传统的反垄断框架没有什么不同,大多数都是在活动结束后以规制为基础的。欧盟的数字把关系统有具体的定量识别标准和法律义务的明确限制。结构主义的制度属性和自身的违法原则,保证了数字把关人能够履行其法律义务职责,在反垄断发挥更好的防范效果。中国可以通过社会共同治理、软法治理和特别立法三种模式引入守门人制度,加强反垄断公法治理与私法保护的协调,引入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