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外部法律环境以及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保障
作者:杨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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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美国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海外审计机构的长期监督奠定了法律基础。美国在2020年发布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相继发布的《实施规则》和《识别报告》,给中概股公司能否继续留在美国股市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2022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外发行证券和境内企业(征求意见稿)地区)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及其修订说明,这为中概股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中美监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和检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