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的反垄断法视角
作者:张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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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二元结构的失衡使得个人隐私保护(私法)和国家保护(公法)明显不足,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作为市场修复机制的支持。反垄断法对隐私侵权的关注并不是对其内部机制的颠覆。从一开始,从一就被定位为保护竞争,而不是与特定的消费者福利挂钩。芝加哥学派的唯价格论忽略了非价格损害,限制了反垄断法的视野。新布兰代斯学派以结构性问题为核心的竞争保护观为反垄断法满足隐私保护需求铺平了道路。反垄断法已融入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除了填补个人保护和国家保护之间的差距,它还激活了自我控制规则,丰富了国家保护水平。这种整合绝不是简单的制度拼接,而是需要调和不同保护机制之间的潜在冲突,最终形成多种保护机制齐头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