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修改视角下的技术措施保护范围

作者:王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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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著作权法》直接纳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技术措施的定义,从而排除了防止未经授权操作计算机程序的“接触控制措施”和防止未经授权复制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导致难以为计算机程序提供有效保护,并造成与国际条约不一致的后果。在重新修订《著作权法》之前,这个问题只能通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技术措施的扩展版《解释》或司法解释来解决。根据2020年的《刑法》,在提供技术措施手段的行为中,没有从字面上包含规避技术措施罪的措辞,这大大缩小了技术措施的保护范围,使该规定基本上失去了意义。根据《著作权法》中相同术语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关系,《刑法》中的术语应解释为涵盖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