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及其重要影响

作者:洪治纲; 霍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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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自由贸易区协定(FTA)的一个重要区域,对跨境数据流做出了新的规定。RCEP注重数据的安全跨境流动,即在尊重国家数据主权的基础上,允许数据的自由跨境流动,同时设置基本的安全例外。这种基于尊重的合作共同治理模式不同于欧美的“零和博弈”思维。此外,RCEP的跨境数据流条款在WTO相关规则落后的情况下,对促进区域数字治理、完善全球数据流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作为RCEP的缔约国,中国应该以此为外部驱动力,在坚持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扩大跨境数据流的开放性,形成数据治理的“中式模板”,为数字发展和数据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解决方案,推动形成更具包容性、一致性和开放性的国际数字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