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去工资化

作者: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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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定缴费基数属于典型的双平行状态,以工资为缴费基数(工资基数),以规定标准(通常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范围(锚基数)。然而,工资基础和锚定基础之间的不平等和模糊性滋生了监管套利和底线聚集的问题,这给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带来了挑战。在社会保险制度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的大趋势下,应逐步推进缴费基数的去工资化,建立具有法律确定性的会计准则。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缴费可以以收入为基数或以锚定基数进行统一,从而达到去工资化的效果。当然,这两种改革模式都需要改进和补充,以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