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论文无实质贡献者不得“挂名”

作者: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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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科研诚信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监管的责任,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1年2月19日起实施。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医学科学研究活动的人员和所有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机构,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其中:第十四条医学研究人员发表论文或者学术作品,应当遵守《五不准发表学术论文》和有关提交学术论文、发表作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