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解释论——兼评民法典第565条之规定

作者:刘承韪
更新时间:

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行权规则旨在规范双方的解散,并为判断合同关系的状态提供规范性依据。民法典合同系列继续坚持终止权形成权的性质,强调终止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享有终止权为前提。它强调有效通知是有效终止的必要条件,否认合同自动终止的可能性,但终止通知的形式可以相对灵活。新的合同通知解除规则旨在为债权人提供更多的选择,为债务人提供补救违约的机会,并实施鼓励交易的原则。从表面上看,合同部分创新了合同终止异议规则,防止了合同终止权的滥用。合同解除的异议规则实质上是虚置,它名存实亡。合同中增加了“司法解除”规则,即当事人直接就解除权提起诉讼或仲裁,旨在明确债权人不以解除通知为行使解除权的先决条件,给予当事人更多自由,但合同解除的时点仍然遵循通知解除的一般原则。